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联合佛山市财政局于近日发布了《佛山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佛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等三份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的责任意识,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切实营造佛山市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对采购文件编制提出11项具体要求
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指引》明确了采购文件编制的三项总体要求。一是要求采购文件应充分体现采购需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二是要求采购文件应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落实支持创新、绿色、节能环保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三是要求采购文件应明确评审因素以及相应的评审标准。
《工作指引》还对采购文件编制提出11项具体要求,包括依批复预算确定项目、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认定进口产品、依法设置资格条件、提高评审因素设置的合理性、简化证明材料提供方式、优化保证金要求、规范合同文本及条款、科学认定不合理报价、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方式并保留查询记录、推广合同融资服务。
“这是我市首次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指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编制,减少质疑投诉,促进政府采购公平交易,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上述负责人说。
针对政府采购各方明确117项禁止行为
“针对当前佛山市存在的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评审专家不‘专’,部分供应商诚信意识不足等问题,需要以更严明的制度进行规范、以更强有力的执法进行纠正。因此,除制定印发《工作指引》外,我们同步修订印发了《负面清单》。”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负面清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区分适用主体,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共明确了117项禁止行为。
《负面清单》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划分成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和影响公平竞争四大类共74项;将评审专家的禁止行为划分成参与评审前、评审过程中和其他三大类共14项;将供应商的禁止行为划分成采购过程中、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和影响公平竞争四大类共29项。
6月1日起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我们还同步推行了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印发了《通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承诺信用制”。
根据《通知》,供应商参加佛山市政府采购活动只需提供相关资格信用承诺函,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另外,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或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上述内容在《工作指引》中亦有所体现,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成本,提高政府采购便利性的重要举措。”上述负责人称。
据介绍,“承诺信用制”推行分两步走:2023年4月20日起,进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展、新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试点推行;在试点基础上,2023年6月1日起,全市各预算单位新发布的采购项目全面推行。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推行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虚假承诺,将会严肃处理处罚。
“接下来,我局还将在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相关调查研究时,向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广泛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力量。”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